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中国(zhōngguó)山东网·新感知6月(yuè)5日讯近日,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“共护海韵河秀 共建品质滨州”新闻发布会,邀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(dǎngzǔ)(dǎngzǔ)成员、副院长、新闻发言人常清利,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(fùjúzhǎng)、新闻发言人袁东(yuándōng),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王新贝,滨州黄河河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许惠平,介绍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常清利介绍,与传统(chuántǒng)审判相比,环境资源(zīyuán)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,典型(diǎnxíng)特点就是恢复性司法,即综合运用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措施,将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到之前的状态、价值和功能(gōngnéng)。近年来,滨州法院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,注重内外协同、引进多方力量、加强区域合作,努力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(luòxì)。
坚持理念融合,用足措施促修复。环资审判的(de)“三合一”不仅是案件的集中,更是理念的融合。传统民事责任承担方式(fāngshì)中的恢复原状与环资审判中的生态环境修复一脉相承。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黄河淤背区的土地(tǔdì)(tǔdì)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在认定被告违规(wéiguī)违约建房的基础上,充分考虑淤背区对涵养水源、增强抗洪能力、确保(quèbǎo)行洪安全重要意义,依法判决违约方恢复原状、返还(fǎnhuán)土地。执行部门接续发力,督促被执行人将涉案土地恢复原貌后及时返还,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。
注重内外协同,凝聚合力促修复(xiūfù)。在(zài)山东某(mǒu)药业公司破产(pòchǎn)一案(yīàn)中,法院(fǎyuàn)对内发挥立审执一体化优势,破产与环资审判(shěnpàn)有效衔接,对外依托府院联动机制,积极对接应急管理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,及时封存企业(qǐyè)现存危险废物,联系专业人才协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,积极破解破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题,新投资的生产线入选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,有效实现高耗能(gāohàonéng)、高污染企业绿色升级。博兴法院在审理某生物公司等污染环境罪案中,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在适用从业禁止的同时,通过“公证提存”方式创新探索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管理方式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
强化跨区域合作,效能叠加促修复。在(zài)一起跨省非法(fēifǎ)(fēifǎ)买卖珊瑚骨一案中,法院在征求智库专家(zhuānjiā)意见的基础上,与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,将案涉33吨珊瑚骨运回海南琼海海滩,跨越2500公里实现原地修复。无棣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蛤蜊案中,经与多部门会商研讨,结合专家论证意见,参照《山东省实施<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(guīdìng)>细则》相关规定,拟借助厦门市产权交易(chǎnquánjiāoyì)平台,以购买山东省盐沼碳汇的方式(fāngshì),探索适用蓝碳交易,实现黄河三角洲资源系统保护和渤海湾(bóhǎiwān)生态平衡。
中国山东网记者 纪超越 报道(bàodào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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